机电工程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推进我院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工作,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提高学习质量和效率,加强我院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导师制,主要指在卓越班学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尤其是实践能力培养上,遴选一些优秀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一、导师的遴选
入选的导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
2)熟悉“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
4)一般应具有副高(含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5)应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和对外协作能力,双师型导师优先。
二、导师的职责
1)根据导师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由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导师和学生的指导关系,一般每位导师指导3—5名学生。
2)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导师负责联系学生的实习单位,同时,导师也是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校内指导教师,学生的毕业设计题目必须来自企业。
3)导师在每学期初,根据师生双方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呈交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通过谈话、组织讨论、参与课题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当面指导每位学生每月不少于2次,平时要主动与学生保持联系。
4)导师应坚持“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
5)导师应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帮助学生进行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6)导师应根据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采取相应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7)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
三、导师的待遇与考核
1)学院成立卓越班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导师的遴选、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导师任期为2年。
2)学院给予导师每学年2学时/每生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3)学院在教学基本建设的加分部分,给予导师每学年5分的加分。
4)导师的考核工作按照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和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导师工作实绩是主要依据,个人总结自评是基础,学生民主评议是必要参考,领导小组考核是重要环节。
1.个人自评:导师对本人在聘期内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认真填写考核表。
2.学生评议: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做出评议的综合意见。
3.领导小组考评:由学院导师领导小组结合导师个人自评与学生评议情况确认考核等级。
5)导师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暂取消下一轮的导师遴选资格,并停发当年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取消当年的教学基本建设加分。
嘉兴学院机电学院
2014-4-2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