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2〕19号]文件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2012版培养方案),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课外学分6学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3学分;其中,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社会调查0.5学分。现将2014级本科生课外学分认定的要求通知如下:
1、2018年1月4日起,每周四下午办理课外学分的相关认定或咨询工作,认定合格后课外学生手册不再归还本人(包括机电家园部分);如嘉兴学院可以完成6学分,不再收取机电家园手册。
2、课外学分认定主要以审核资料为依据,粘贴证书后必须带上原件来教务办认定学分。竞赛类的如无法提供证书可提供网上公示的名单,科研类直接提供发表的期刊正文,以上材料均需缩小比例牢固粘贴。当认定无资料、资料真伪无法确认或存在异议时,需提交教务办统一上报教务处审核;
3、尚未完成任务的,教务办登记已完成的学分后手册归还本人继续完成其他分值。
4、所有数据分院教务办统计后会录入成绩,成绩提交前未完成者,将无法正常毕业。
附件: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机电工程学院教务办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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